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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10浏览次数: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文印审批制度。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经校领导签发的各类公文材料。凡需要复印的材料,经办人要认真填写《复印登记表》,并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文秘科科长审批未按规定审批,文印人员可以不予受理。

第三条 印制的文件需经拟稿人认真校对,核对无误后按实际份数印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四条 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取件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如出现私自操作造成机器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文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要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废纸应及时收集、销毁。

第七条 要坚持每天打扫文印室内卫生,保持地面、门窗等清洁、无尘土,操作台物品摆放整齐,杜绝散、乱、脏现象。

第八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文印室安全防盗工作,及时关锁门窗。下班前要关闸断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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