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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文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浏览次数:字体:[ ]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程序,结合上级保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保密审查。各部门在通过OA办公平台进行公文处理前,首先要填写新的公文审批单,请相应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和公文审批,并请校领导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选择。

二、公文审批程序。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和公文审批后,办文人员将公文审批单交校办文秘科确认无误后,由办文人员将公文审批单交本部门档案员保管,并于次年按档案整理要求归档。

三、公文行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各部门再通过OA办公平台进行公文处理。不予公开的公文不再通过OA办公平台进行处理。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如因工作失误将不予公开的公文上传OA办公平台,由此产生的泄密由拟稿部门负责。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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