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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05浏览次数:字体:[ ]

鲁电大校办字〔2017〕6号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类型、人员

(一)学校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寒暑假学校值班由校办统一安排,部门值班自行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安排;高新校区日常值班由高新办负责安排;其它临时值班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二)根据需要,值班人员由校级领导、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组成。

1.校领导带班:校级领导。

2.寒暑假值班: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职工。

3.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各部门、单位教职工。

4.高新校区日常值班:高新校区处级领导干部,其他校区50周岁以下处级领导干部,有关学工人员,高新校区40周岁以下青年教职工(怀孕至孩子两周岁以内的青年女教工可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值班时间、地点

(一)校领导带班时间、地点由校办统一安排。

(二)寒暑假学校值班地点在千佛山校区,具体时间、地点按校办通知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值班地点自行确定。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为8:00-17:00,地点在各部门、单位指定办公室。

(四)高新校区值班地点在办公楼值班室与各学生公寓值班室。

1.处级干部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7:00至22:00,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和双休日8:00至22:00。

2.青年教职工学生公寓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7: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不含寒暑假)和双休日20:00至次日8:00,并于 22:00前到达指定公寓值班地点留宿。

3.值班车辆由后勤管理处安排,当日带班干部负责调度使用,主要用于接送师生到医院急诊、值班人员公务用车等,严禁值班车辆公车私用。

(五)高新校区寒暑假值班由安全保卫处负责安排,地点为安保处办公室。

第四条  工作职责

值班人员应履行“值守”与“应急”职责,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积极巡查、强化防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好值班期间有关事务,切实完成值班任务。

(一)校领导带班职责

1.负责值班领导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值班人员履职情况。

2.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23号)等文件要求,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信息作出科学研判,指导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快速上报。

(二)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职责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严格履责,遵守纪律规定,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值班人员要熟知上级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3.值班人员要定时巡查办公楼、教学楼和整个校园,对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要妥善处理,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和接收上级来电、来文,需急办的应立即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误。

5.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者,对其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做好联系、转达和上报工作。

6.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做好值班和交接记录。

(三)高新校区值班职责

1.处级领导干部职责

(1)按时到岗,遵守值班纪律,切实履行职责。

(2)全面负责当日值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统一布置检查内容。

(3)负责督促、检查当日值班人员到岗、履行职责和入住学生公寓情况。

(4)值班期间,负责协调处理校区内有关事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值班期间,负责安排对校区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重点巡查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餐厅等场所。

(6)负责记录值班巡查的时间、地点和校园安全情况,发现离岗、空岗、误岗和替班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对值班期间处置的各类问题,要详细记录事发过程和处理结果,保留原始凭据,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2.青年教职工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要主动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耐心沟通、悉心指导、解疑释惑,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分工留守值班室认真接听电话,热情接待学生和来访者,协助带班领导完成各项巡视检查。

(3)入住学生公寓并签名登记后,不得再返回校区或市内宿舍就寝,应及时对公寓进行巡查,了解和掌握学生活动和就寝情况。

(4)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善于发现各种问题隐患,如涉及校区稳定、学生生命安全、火患盗窃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安全保卫处,控制事态发展,协助调查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因公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需要调班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带班校领导请假并协调好替班人员,其他人员应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带班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替班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单位人员担任。替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署本人姓名,不得代签。

(二)因年龄或孕产期等原因退出值班的,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  检查与奖惩

(一)学校将不定期对各类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值班期间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及时化解矛盾、排除重大险情,或有立功表现者,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给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值班与调休

(一)非教学人员值班,由所在部门、单位安排调休。

(二)教学人员值班,由所在学院给予一定工作量补助或安排调休。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高职教育值班工作管理规定》(鲁电大政发〔2012〕109号)及其他值班规定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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