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电大政发〔2014〕54 号
各处室、学院:
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实行公函制度通知如下:
一、我校工作人员因外出公务需持学校公函的,由办公室负责出具。
二、学校工作人员外出公务需持学校公函的,均需填写学校公函审批单。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公务,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字。副处级干部外出公务,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报校长批准。校领导外出公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理公函须持填写完整的学校公函审批单到办公室机要档案科办理。
附件:学校公函审批单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