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办法

山东开放大学

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办法

 

鲁开大党办字〔2020〕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鲁办发〔2012〕25号),结合我校实际,在原编排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该发文字号编排办法。

一、文稿原则上先以纸质形式进行保密审查、审批,涉密公文只以纸质形式流转、签发,非涉密公文通过学校办公平台签发,由办公室文秘科负责编排文号。具体种类及各部门、单位发文字号见附件。

二、编“党发”及党委部门编“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印章;编“政发”和学校“函”以及行政部门、单位编“字”的公文,盖“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印章;党委会纪要编“党纪要字”,校长办公会纪要编“校纪要字”,都不盖章;编“纪发”、“纪综字”的文件使用“中共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纪委文件”套红文头,盖“中国共产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编“监办发”的文件使用“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套红文头,盖“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编“工会发”、“工会字”的公文,盖“中国教育工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印章;编“妇发”、“妇字”的公文,盖“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妇女委员会”印章;编“团发”、“团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印章;编“鲁社教发”的公文,盖“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印章;编“电中专发”的公文,盖“山东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印章。

三、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办法》(鲁电大党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开放大学发文代字一览表

 

 

 

 

 

 

 

 

 

 

 

 

 

 

 

 

 

 


附件

山东开放大学发文代字一览表

 

序号

部门、单位

编 号 种 类

1

学  校

党发、政发

党纪要字、校纪要字

2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战部


党办字、校办字、统字


3

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组字、人字、退字


4

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

纪发、监办发

纪综字


5

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宣字、教师字


6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团发

学字、团字


7

安全保卫部(处)


安保字


8

工  会

工会发

工会字


9

妇委会

妇发

妇字


10

发展规划处


发规字


11

教务处

电中专发

教务字


12

科研处


研字


13

财务处(国资办)


财字、国资字


14

审计处


审字


15

合作交流处


合作字


16

后勤管理处


勤字


17

基层干部学院


基干字


18

继续教育中心


继教字


19

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鲁社教发

社教字


20

成人教育学院


成教字


21

信息技术中心


技字


22

图书馆


图字



责任编辑: 办公室
分享: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