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会议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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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会议管理规定
鲁开大校办字〔2021〕12号
为加强对学校各类会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召开原则 第一条 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在保证实效基础上,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与排场。尽量采用双向视频会议系统、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等快捷、便利的形式部署工作。 (二)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内容充实。倡导开短会、讲短话,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三)务实。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明确会议主题和议题,对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安排充裕的时间,提供详实的材料。 (四)节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控会议经费支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校外会议;校内召开的会议不铺张浪费,会场布置俭朴实用,会议有关讨论材料以电子材料为主。
第二章 类别与审批 第二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责任部门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会议前3个工作日交办公室汇总,经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第三条 全校综合性会议如党建工作会议、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全省开放大学工作会议、校级表彰庆祝大会、双代会、大型开学或毕业典礼等一般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由责任部门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学校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会议日程召开。 第四条 一般性工作会议如工作推进会、协调会、座谈会、培训会、内部管理会等由责任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召开,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校领导和与会人员。 第五条 学校各类内设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会议等专题会议,由相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提出并经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召开。 第六条 由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告、讲座、论坛的,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由宣传部进行初审,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会议责任部门提前填报《山东开放大学会议审批表》(见附件),每周五上午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负责编排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并于周日前进行公布。未列入周工作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三章 准备与组织 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会议的议题安排、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等按照相应议事规则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十条 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召集,视情况主要领导可参会。会议具体组织按照会议内容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召开等工作,若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可由分管校领导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 会议责任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布置会场、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安排会议报道等会议服务工作。
第四章 会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主题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会议责任部门说明请假事由,经校领导同意后委派合适人员参会,不得擅自安排副职或其他人员顶替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会场或需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说明原因。进入会场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并将会议精神向本部门有关人员传达,负责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前,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由责任部门妥善保管。学校会议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会议管理规定》(鲁电大政发〔2012〕98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开放大学会议审批表
山东开放大学会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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