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办法
鲁开大党办字〔202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鲁办发〔2012〕25号),结合我校实际,在原编排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该发文字号编排办法。
一、文稿原则上先以纸质形式进行保密审查、审批,涉密公文只以纸质形式流转、签发,非涉密公文通过学校办公平台签发,由办公室文秘科负责编排文号。文号分为“鲁开大XX发”、“鲁开大XX字”和“鲁开大函”三种,具体种类及各部门、单位发文字号见附件。
二、编“党发”及党委部门编“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党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印章;编“政发”和学校“函”以及行政部门、单位编“字”的公文,盖“山东开放大学”印章;党委会纪要编“党纪要字”,校长办公会纪要编“校纪要字”,一般不盖章;编“巡办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党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编“纪发”、“纪综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党山东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编“监办发”的公文,盖“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开放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编“工会发”、“工会字”的公文,盖“中国教育工会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印章;编“妇发”、“妇字”的公文,盖“山东开放大学妇女委员会”印章;编“团发”、“团字”的公文,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开放大学委员会”印章;编“鲁社教发”的公文,盖“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印章;编“电中专发”的公文,盖“山东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印章。
三、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办法》(鲁电大党办字〔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开放大学发文代字一览表
附件
山东开放大学发文代字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编 号 种 类 | ||
发 | 字 | 函 | ||
1 | 学 校 | 党发、政发 | 党纪要字、校纪要字、巡办字 | 函 |
2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战部 | 党办字、校办字、统字 | ||
3 | 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 组字、人字、退字 | ||
4 | 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室 | 纪发、监办发 | 纪综字 | |
5 | 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 宣字、教师字 | ||
6 |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 团发 | 学字、团字 | |
7 | 安全保卫部(处) | 安保字 | ||
8 | 工 会 | 工会发 | 工会字 | |
9 | 妇委会 | 妇发 | 妇字 | |
10 | 发展规划处 | 发规字 | ||
11 | 教务处(招办)、山东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 电中专发 | 教务字 | |
12 | 科研处 | 研字 | ||
13 | 财务处(国资办) | 财字、国资字 | ||
14 | 审计处 | 审字 | ||
15 | 合作交流处 | 合作字 | ||
16 | 后勤管理处 | 勤字 | ||
17 | 基层干部学院 | 基干字 | ||
18 | 继续教育中心 | 继教字 | ||
19 | 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 鲁社教发 | 社教字 | |
20 | 成人教育学院 | 成教字 | ||
21 | 信息技术中心 | 技字 | ||
22 | 图书馆 | 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