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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11浏览次数:字体:[ ]

山东开放大学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鲁开大校办字2024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熟悉车辆工作原理、配置性能和实际车况,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每次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驾驶故障车辆上路。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最新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爱岗敬业,文明行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驾驶员要爱护公务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保管好本人所驾车辆的行车证件并随车携带,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负责,时刻牢记安全守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公务车辆,严禁停放他处。未经允许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以专职为主,确因工作需要可聘兼职驾驶员一名。兼职驾驶员侧重管理,协助车管部门负责人调度公务车辆,监督车辆管理、维护、采购等工作,根据需要完成出车任务。

(七)协助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纪律

(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干私活、旷工,日常考勤结果与绩效奖惩挂钩,奖勤罚懒。

(二)增强责任意识。服从管理调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高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行车登记。 手机须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出车。

(三)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带病开车、不开疲倦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确保行车安全。因事、因病不能出车时,要提前请假,以便及时调整和保证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原则上实行专人专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时应报请批准批准、调派。禁止公务车辆加油卡私用及不按财务规定报销停车费等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提高安全意识。要养成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驾驶习惯,行车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与他人聊天、接听手机,不准在车内吸烟。要谨慎驾驶,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或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避免发生冲突。

(五)树立节约意识。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资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节约燃油,要提前熟悉出行地路况;切忌猛加油猛刹车;忌高速行驶开窗;天气炎热只提前五分钟启动发动机开启冷气;长时间停车等待时要熄火,不使用汽车开空调在车内休息等。

(六)提升服务意识。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礼貌待人,严守工作秘密。

三、驾驶员薪酬待遇及奖惩

1.驾驶员的考勤管理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工资。驾驶员的工资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发放。

3.补助奖励

1)月度无安全事故、无违章驾驶情况和无浪费现象的车辆驾驶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80元的安全节能奖。

2)长途补助。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由用车部门负责驾驶员住宿及出差补助。

3)双休日、节假日出车及值班补助,每人每月560元。

4.车辆违章处理。驾驶员应及时处理车辆违章,自行承担行驶车辆的违章罚款。车辆交接时,交车驾驶员应将原驾驶车辆的违章处理完毕。

5.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导致学校财产损失、情节轻微的,扣除1-3个月的安全节能奖;情节严重的,除扣除安全节能奖外,学校可作出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和进行相应处罚的处理决定。

四、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驾驶员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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