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山东开放大学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鲁开大政发2025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支出重大决策事项中已审定的、具有预备费性质的、用于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的项目;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预算追加;

3)年度预算内需调整3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年度预算内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的(除人员经费、水电费、联合办学经费和基建工程款等以外)的支出;

4)贷款和对外投资;

5)对外捐赠;接受的单项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接受的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大额捐赠和所有境外捐赠;

6)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重要事项;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含可行性论证方案、实施方案等)。

7.学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对外租赁和转让,向社会租赁土地和房屋;

8.国家或山东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项目经营管理方式的确定等。

9.重大货物、服务、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事前可行性论证方案、实施方案、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事中实施过程中的功能、参数、进度等重大变更与变动,事后投入使用等情况。

1)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和安排方案;

2)单项次100万元(含)以上的未超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

3)超过批复金额10%或备案金额20%,建设时间、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基本建设项目调整与变更;

4)学校修缮项目总体安排;

5)1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立项、变更和安排方案等;

6)单项10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10.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厅局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12.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以及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3.教职工职称评聘方案审议

14.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5.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6.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预算追加;

2)年度预算内需调整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支出;年度预算内单笔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除人员经费、水电费、联合办学经费和基建工程款等以外)的支出;

3)接受的单项价值100万元以下境内捐赠。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单项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服务购买的项目安排;

2)单项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调整与变更;

3)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立项和安排方案及变更等。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听取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通报重大行政工作情况和信息。

22.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校长办公室主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明确意见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承办部门应事先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必要时应提供学校法律顾问意见涉及资金的议题,承办部门须在会前与财务处协商落实资金来源等事宜。对复杂和重大的事项,分管校领导应提前召开专题会进行研讨并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将议题相关材料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已决定事项会后若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下列情况可以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办公会成员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将材料进行综合整理后,在下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二十四条 决策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和新问题,需作重大调整的,承办、协办部门(单位)应请示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报请校长作出暂缓执行或复议的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属紧急情况的,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后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开放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鲁开大政发〔2021〕4号)同时废止。

 

 

 

 

                                                                                 山东开放大学

                                                                                2025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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