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山东开放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鲁开大校办字〔2026〕7号

 

为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保障正常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校建设,依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车改组字〔2017〕1号)、《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定点维修 定点加油及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2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一)校内各部门、单位公务活动原则上采用乘坐或租赁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特殊情况需安排公务车辆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申请使用。

(二)公务用车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其使用、调配、管理、维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实行先审批后用车(附件1)。网上申请通过OA办公平台或智慧山开手机APP的公务用车申请模块进行,线下申请需填写纸质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2)。紧急情况用车,需要先提交线上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室派车(附件3)。

二、使用区域

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济南城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下同)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现有车辆无法保障的必要公务出行,可以租用学校公开招标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车辆;学校工作人员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办理公务,应首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保障交通安全,应尽量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三、使用范围

(一)保障学校未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主要负责人出行;前往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参加重要会议公务用车;前往省直机关办理紧急公务及参加需要通行证的公务活动用车。

(二)机要通信、应急维稳、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和重要紧急公务用车。

(三)学校重要外事活动、保密工作、公务接待、大型活动服务保障用车。

(四)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参加会议、沟通联系工作用车。

(五)学校统一安排的全省性重要工作用车。

(六)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用车。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

四、管理维护

(一)学校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等,严肃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严格执行车改政策规定,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公务车辆集中管理,认真落实车辆登记、公示、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规定。

(四)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五、经费管理

一般公务出行,主要采取报销交通费用和租用社会租赁企业车辆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坚持“谁出行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租用车辆的使用管理、费用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六、其他要求

(一)学校通勤班车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的车辆,根据规范公开、节约开支的原则,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从上级规定的政采汽车租赁企业中招标采购,作为学校的定点服务商,定期进行公布。

(二)学校通勤班车租车费用由校长办公室定期与签订租用合同(协议)的公司结算,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三)使用定点服务商的车辆,必须遵循确保公务、从严从紧的原则,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不得超编制长期租用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四)租用车辆严禁用于因私出行,违反规定的,将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流程

2.公务用车申请单

3.公务紧急用车申请审批流程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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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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